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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訊 記者薑東良 實習生梁平妮 通訊員鄭春筍 為償還債務,倆同村青年合謀“搶錢還債過年”,遂持鎚頭、匕首等作案工具搶劫金店,搶走黃金首飾及現金等價msata值達80餘萬元。1月21日,山東省德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依法作出一審宣判,以搶劫罪判處被告人慄剛有期徒刑十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被告人慄朋有期徒刑十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據悉,被告人慄剛和慄朋戶籍同村,從小熟識。由於為他人借貸提供擔保、遭遇借款人“逃路”被坑騙等原因,慄剛欠債27萬多元,慄朋欠債30多萬元。2013年1月中旬,“年關”將近、上門催債討帳的債主越來越多室內裝潢,兩人均無力償還。為儘快還債,兩人合謀“搶錢償債過年”,遂到齊河縣城區各金店附近踩點,並著手準備搶劫用的摩托車、塑料仿真手槍、鎚子、匕首、手套、帽子、口罩等作案工具。
  2013年1月19日傍晚6時許,慄剛、慄朋持塑料仿真手槍、匕首、鎚頭等作案工具蒙面闖入齊河縣城區齊貿大街金鑫金店,搶走櫃臺內擺放的部分黃金首飾,搶劫金飾品及現金總價值80多萬元。作案得手後,兩人迅速逃離,先後竄至山東省臨沂市、江蘇省南京市等地,一路潛逃一路銷贓。2013年1月24日12時許,經警方網上追逃,慄剛九份民宿、慄朋在南京市白下區小火瓦巷被抓獲,追回被搶黃金飾品1672.26克和現金12萬多元返還給金店業主。  (原標題:齊河倆青年為“年關償債”結夥搶劫金店領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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