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黃曉晴、通訊員邱小華報道:收到裁判文書卻不知道何時生效,也不知道何時有權申請強制執行?這是不少打官司的人遇到的問題。29日,禪城法院表示,該院在佛山法院系統內率先試行主動向當事人出具並送達《裁判文書生效證明》。往後,當事人再也不用自己去找法官開上述證明。
  一審裁判文書送達後,裁判文書將處於效力待定狀態。裁判文書的生效日期,是訴訟程序中非常重要的日期。生效證明和生效的裁判文書合併使用,才能最終確定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係、身份關係的存在或廢止的確切時間;確定義務人的履行期限和權利人的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也確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或者再次起訴等訴訟權利期限。但在現實中,由於當事人無法準確知道裁判文書具體生效時間,導致實踐中當事人權利行使不當和權利實現受阻。
  為此,禪城法院決定,今後,該院作出的民事、行政及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結案文書生效後,法院將主動出具《裁判文書生效證明》。
  禪城法院審管辦主任餘朝陽表示:“禪城法院主動送達每一份裁判文書的生效證明,不僅方便老百姓實現權利,也提高法院工作效率,因為有些案件如果不及時出具生效證明,久而久之,卷宗就會被歸檔或者法官調離原來崗位,老百姓再去找原承辦法官出具生效證明,手續就變得非常複雜,工作量翻番。”編輯:黃瑩  (原標題:主動出具裁判文書生效證明 禪城法院率先試行新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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