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席鋒宇
  201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公告,面向專家學者、律師、黨政機關從事法律的工作人員公開選拔5名高層次審判人才,分別擔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刑事審判庭正處職等職務。這被很多人當作一種訊號,法官的來源或許將有改變。在參加報名的170多人中,律師占了41%,最後入圍的22人中包括7名律師。
  而在此前,2013年5月22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張立勇在一次會議上明確表示,今後,河南省法院要拓寬法官選拔渠道,把社會閱歷豐富、工作業績突出的優秀資深律師選拔到法官隊伍中,真正實現法官與律師的自由流動。
  其實,不僅是河南,河北、安徽、陝西等地法院都進行過從優秀律師中選拔法官的嘗試,從律師中選任法官也是世界各國的通行做法。近年來,我國各級人民法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法官人員缺少、素質有待提高的問題。近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有不少全國人大代表提出建議,希望能從律師隊伍中遴選優秀的人才擔任法官。
  公正是司法工作的靈魂和生命,司法公正的實現不僅需要一整套完善的法律,更需要一批具有優秀道德品質和良好法律素養的精英化法官隊伍。我國法官的遴選條件也經歷了一個從無到有、從不嚴格到逐漸嚴格的發展過程。我國現行法官法中也明確規定擔任法官必須具備的六項條件。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保安服務總公司海澱分公司副總經理朱良玉認為,目前,依據法律選拔出的我國法官的整體素質和業務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是也存在著一定問題。
  朱良玉說,首先,法官的法律職業經驗低。法官一方面要具備深厚的法律理論基礎,具有較高的道德修養和業務水平,另一方面還要具備豐富的社會閱歷和嫻熟的辦案技巧,具有公正、廉潔、深沉等品質,而所有這些都需要一個人經過長時間的社會磨練才能獲得。其次,我國的法官通常從本法院內部產生,即從書記員中提拔助理審判員,從助理審判員中提拔審判員。這種做法最大的弊端是不能集中全國或某一地區最優秀的法律人才,也不利於法官與其他法律職業之間的溝通和交流。
  全國人大代表、江蘇女律師協會會長劉玲認為法官選拔制度存在的問題是,法官遴選單一導致出現案多人少的局面。
  劉玲說,自從實行全國統一的司法考試以來,每年的合格率只有10%左右。而且,法院招錄必須按照公務員考試的程序招考,又必須具有司法資格證書。這樣,能進入法院的人員就更少了。即使這些人能夠考入法院,但要真正地成為業務法官,能夠獨立審判案件,也需要幾年時間,依然不能從容應對法官短缺的問題。此外,各基層法院有審判資格的法官退休年齡也偏低。因為法官與地方其他部門的幹部在退休年齡和調整崗位上是一視同仁的,這樣使一些法官在專業、能力都能勝任的情況下,不得不離開工作崗位。
  目前我國有律師事務所1萬多所,律師近25萬名。劉玲建議從律師隊伍中遴選法官。她說,律師隊伍中有著相當一部分優秀人才,他們有豐富的實踐經驗、較強的協調能力,業務熟練,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
  朱良玉也認為,從優秀律師中選拔、招錄法官已經具備成熟的條件。他說,律師均通過了司法考試,他們與法官等都是現代社會法律秩序和社會正義的守護人。執業十年以上的資深律師精通法律,具有豐富的法律職業經驗和辦案技巧,從律師中選拔法官,大大提高了法官的專業素質,從而有利於案件的正確處理。他強調,實現從優秀律師中招錄法官之後,還應建立相應的配套制度,完善從優秀律師中招錄法官以及相應的考核、晉升、退出等機制。
  (原標題:遴選優秀律師補充法官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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